砰!隨著一聲法槌落地,王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塵埃落定。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13日,段某某駕駛晉C60***號大型普通客車(核載54人,實載53人)沿G5515張南高速(重慶段)由黔江往石柱方向行駛,8時45分許,行駛至彭水縣境內下行方向K278+500處喇叭隧道出口路段時,車輛左前部碰撞左側隧道壁后發(fā)生側翻,造成4人死亡,車輛及路產設施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616.459萬元。 經調查,段某某駕駛大型普通客車時超速行駛、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對該汽車客運有限公司的深度調查中發(fā)現:該車為山西籍,由深圳駛往四川鄰水,不符合旅游客運標志牌起始點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的規(guī)定。 同時,GPS數據顯示,該車輛在本次行駛過程中有多次超速記錄,但車輛安裝了阻斷GPS數據回傳的電源開關,車內監(jiān)控攝像機未對準駕駛人,企業(yè)未有效對車速及駕駛人的狀態(tài)進行實時有效監(jiān)控。 另外調查還發(fā)現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招錄肇事駕駛員段某某時,未對其嚴格開展安全行車知識、應急處置知識等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企業(yè)也未組織駕駛人提前了解和熟悉包車路線和路況,確保行車安全。 2023年4月,彭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客車駕駛人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2024年6月25日,經彭水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該汽車客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王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王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該汽車客運有限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監(jiān)管嚴重缺失,重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其罰款148萬元的行政處罰。 溫馨提醒 道路運輸企業(yè)及管理人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車輛的動態(tài)監(jiān)管,做好客運車輛維護保養(yǎng),強化企業(yè)從業(yè)人員教育管理。安全責任大于天,管理缺位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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